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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7-11 10:4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为更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县旅游资源,加快旅游服务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住江西建设旅游强省、宜春建设旅游强市的历史机遇,优化县域旅游空间结构,构筑完整旅游产品体系,增强产业融合度,创建优质旅游产品,完善产业配套要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宣传营销手段,全面壮大旅游产业,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旅游业整体形象更加鲜明,品牌优势更加突出,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设施更加完善,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综合实力等指标进入全市前列,成为江西省工业旅游示范县。

2.经济目标。力争“十三五”期间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年均分别递增20%、25%以上;全县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占全县就业人口比重达20%以上;旅游产业的拉动效应、扶贫效应、富民效应得到显著提升。

3.品牌目标。到2020年,全县创建2处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省4A级乡村旅游点2处以上,省3A级乡村旅游点6处以上;创评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2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旅游产业格局

构建“一心一带 · 一环三片”互动发展的总体格局。一心:在上高县城中心建设城市商旅服务与集散中心,将其打造成上高县一级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中心。一带:是以上高县境内320国道为载体,依托道路沿线优美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打造而成的交通景观带。一环:为串联上高县全域旅游资源点形成的大旅游交通环线,是上高县全域旅游交通环。三片:东部片区是以野市乡、泗溪镇、敖山镇、新界埠镇等乡镇组成的乡村风情与工业旅游发展片区,主要发展乡村观光和工业创新体验旅游;西部片区是以徐家渡镇、镇渡乡、墨山乡、田心镇、翰堂镇、芦洲乡等乡镇组成的山泉康养与文化体验发展片区,主要发展生态康养、禅宗文化体验和红色文化体验旅游;南部片区是以蒙山镇、南港镇、上甘山林场等乡镇组成的古村田园与古迹遗址发展片区,主要发展原乡田园与矿山遗址体验旅游。

(二)加快旅游项目建设

根据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的筛选,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整合旅游资源优势,高品位规划,高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上高城市商业旅游项目、蒙山古银矿遗址、九峰禅寺康养度假区、上高会战遗址、中宅药花观光休闲园、江南温泉养生度假区、天山乡村旅游度假村、七宝山生态农林旅游区、上高县洋林归侨少数民族风情小镇等重点景区项目建设。同时,充分挖掘旅游元素,推介包装一批新的开发前景好的旅游综合体项目。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服务业和县域金融机构开发旅游服务业信贷产品等,扩大旅游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破解旅游开发投入不足的困境。

(三)加强“旅游+”产业融合  

以创新驱动、融合突破、转型跨越为原则,以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为重点,以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商业、旅游+文体等为载体,大力发展乡村游、工业游、自驾游、文化游、运动游等旅游新业态,不断激发旅游产业新活力。

(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充分整合农村、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精心打造休闲度假、生态观光、民俗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创建“一乡(镇)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乡村旅游品牌。鼓励各乡(镇)积极创建省级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充分考虑旅游功能,重点旅游景区(蒙山古银矿遗址、九峰禅寺康养度假区等)与县城之间公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开通重点景区旅游专线,向周边主要景区延伸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加大道路环境整治和日常维护力度,提升道路美化绿化档次,创建一批交通景观带。完善重要交通节点、换乘点的旅游交通导览图。建立健全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在境内高速公路出口、320国道、S221省道、县城内主要交通干道交叉路口、景区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标识标牌和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完善厕所服务设施,加大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旅游主干道沿线、主城区厕所新改建力度,重点旅游景区厕所全部达到2A级以上标准,其他游客活动的公共区域厕所达到1A级以上标准。

(六)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鼓励发展多元旅游业态,打破传统旅游门票经济,走发展旅游综合经济的道路,重点抓好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导游等配套建设。大力引进品牌酒店和知名度假酒店,推动酒店业向高端化、精品化迈进。依托主要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城市商业街,打造地方特色美食街区,实现规模化经营发展。支持地方名优小吃做大做强。借助现有的工业产业基础,将上高县打造成为江西省特色旅游商品的主要供给大县,着力抓好农民摄影、农民版画、民族工艺品、酒文化产品等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及市场推广。进一步完善县域娱乐服务设施,打造山地、滨水、文化、节庆、夜游、乡村等六大娱乐产品,培育旅游娱乐新业态。

(七)强化宣传营销

积极开展各种文化商贸交流活动,申办、举办特色鲜明的旅游节庆、体育赛事、商贸会展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宣传上高旅游。在宜春、南昌、新余等主要客源市场的报刊、电视、广播、公交站台、出租车身进行上高旅游广告宣传,并充分利用微信、微电影、手机APP等新媒体、新技术,宣传推介上高旅游。设计编制上高旅游宣传册、《上高自助游指南》、《印象上高》等旅游宣传品,鼓励民间创作宣传上高旅游的物品,并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同时,注重旅游元素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融合,浓厚全县旅游氛围。

(八)建设文明规范旅游市场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假日旅游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保障政策

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品牌创建、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市场拓展、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资源保护、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二)土地扶持政策

1.优先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每年安排适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发展用地。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景区景点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租赁、出让、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年缴纳租金。

2.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国资、粮食、供销、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村闲置的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等国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优先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因规划调整用途后,按照调整后的用途依法公开出让。

3.实行差别化供地。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以县出让领导小组确定为准,在缴纳首期50%土地出让金后,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三个月之内缴付。

(三)财税扶持政策

1.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和出让金)或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2.合理减免行政收费。各单位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

(四)金融扶持政策

创新旅游服务业信贷产品。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服务业有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并合理确定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五)重点业态扶持政策

1.加大节庆活动补助。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同意,乡镇政府或旅游企业举办的具有市级以上影响力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和民俗节庆活动,视情给予3~10万元的补助。

2.鼓励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对县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研发具有上高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产品,其设计、生产的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商品大赛奖项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1.积极创建品牌旅游企业。对新评为省3A级以上的乡村旅游示范点,除兑现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再对省3A级、4A级、5A级乡村旅游点经营业主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获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新获省级旅游特色小镇的乡(镇),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饭店创建品牌。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鼓励旅行社壮大发展。县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旅行社发展地接业务,奖励标准参照《宜春市旅游团队地接奖励办法》。

4.支持旅游厕所等级评定。对被评定为2A、3A标准旅游厕所的,给予投资方每座分别一次性2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营销奖励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走出去营销。对参加国际、全国、江西省旅游交易会获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旅游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机制,强化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工作由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涉及的部门、乡镇为责任单位。推行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旅游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引导。城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须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涉旅相关产业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同时加大对旅游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加强目标考核。加大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各乡镇场(街道)的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各乡镇场(街道)要结合当地的旅游资源每年需引进1个以上旅游服务业项目(含民宿、乡村旅游等),未完成的将对本年度旅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鼓励县直各单位积极引进旅游服务业项目,对在旅游服务业项目中发展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表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护资源环境。加大对森林、水利、文化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在重点旅游资源区随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统筹、整合和管理,避免资源遭到破坏。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要进行全面保护;禁止在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砂、散埋乱葬等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本《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