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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上安督〔2018〕12号
关于对山水名居、中央城项目重大
安全隐患进行督办的函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近期对山水名居和中央城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详见附表)。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2014〕32号)文件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对以上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干部监管,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安委办。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五落实”要求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山水名居、中央城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山水名居、中央城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大隐患 简要描述 | 治理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山水名居 | 未设置边坡变形观测、边坡支护未按方案实施 | 江西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停工整改 |
2 | 中央城 | 深基坑未按要求放坡 | 江西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停工整改 |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